实习人员申请实习注销(暂停)
介绍
办理依据 |
《深圳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八条、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 |
申请人 |
律师事务所、法律援助处 |
办理条件 |
实习注销: 1、实习人员与实习律师事务所解除实习关系的; 2、已任职其他工作,不能专职实习的; 3、不符合实习申请条件及其他应该办理实习注销的情况。 实习暂停: 4、实习人员因个人原因,需申请暂停实习的(不能超过两个月)。 |
材料目录 |
1、《深圳市澳门新葡845566实习人员实习(注销/暂停)申请表》(通过实习人员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)原件一式两份; 2、由实习人员签名的注销/暂停书面申请; 3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注销/暂停事由的证明文件(可在实习人员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); 4、实习证原件; 5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 |
办理流程 |
1、通过深圳澳门新葡845566网站实习人员管理系统(网址:http://passport.szlawyers.com/login.jsp)提交电子申请; 2、网上申请结束后,到市律协秘书处会员部提交书面材料; 3、市律协审核书面材料齐全后,开具办理回执,流程结束。 |
办理期限 |
1、在收到实习律师事务所提交的齐全申请书面材料之日起,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发放已审批的《实习人员实习(注销/暂停)申请表》; 2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将一次性告知实习律师事务所应补齐的材料内容。 |
受理部门 及联系方式 |
深圳市澳门新葡845566秘书处会员部
联 系 人: 熊 丹 黄 新 许嘉漫 联系电话:88301969、83020322、88281716
邮 箱:hyb@szlawyers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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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地址 |
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|
受理时间 |
逢工作日的周一、周二、周三全天,周五上午 (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) |
领取办理 结果时间 |
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,凭办理回执即可前往市律协秘书处会员部领取审批后的申请表: 1、通过深圳市澳门新葡845566网站实习人员管理系统登录进入查看“申请实习暂停”办理环节已显示为“已审批”的; 2、在市律协接收齐全的书面材料并进行书面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。 |
备注 |
1、《申请实习注销/暂停申请表》需实习人员本人签字、指导律师签字、律师所出具意见及加盖公章; 2、申请实习人员已进行网上申报材料的,需在三个月内前往市律协提交书面材料; 3、请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市律协规定的办公时间办理相关业务。 |